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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巡察新北市瑞芳區公所受理登記陳情

大成報/高金次 2017.09.27 10:44
【記者高金次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研考會表示,監察院王美玉委員以及李月德委員為關心民情,將於9月29日於新北市瑞芳區公所受理民眾陳情。

新北市政府研考會表示,這次為監察院106年度第1次地方機關巡察,監委將於當日下午3時40分至4時40分,於新北市瑞芳區公所接受民眾陳情,民眾可於106年9月27與28日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至聯合服務中心綜合申辦櫃台或新北市瑞芳區公所1樓總收發室(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82號1樓)預約,或於本月29日上午9時至12時現場(瑞芳區公所1樓總收發室)登記陳情。

研考會提醒民眾,預約及現場登記陳情,請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及陳情相關資料,並填具「人民陳訴書」;如係委託他人登記時,則應另攜帶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方得受理。監察委員將按照登記順序受理陳情,如因登記案件太多,未及當面向委員陳述者,將事後以書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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