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民眾開車時,撞上一位違規穿越馬路的女學生,造成對方小腿骨折,而事後家始被判「未注意車前狀態」肇責7成,女學生則是「未依規定穿越馬路」,沒想到,女學生家屬竟還向他索賠30萬元,雙方調解2次價錢都沒達成共識,對方家屬決定提告,讓網友無奈表示「台灣根本違規天堂,誰說行人弱勢?我們開車騎車才弱勢,開車騎車每次都先吃"應注意而未注意"」
據《蘋果日報》報導,一名民眾在「爆料公社」貼文,表示今年2月5日上午11點09分,開車載著妻小行經台中市雙十路時,打左轉燈準備轉太平路,餘光雖看見右邊有人靠近,立刻按喇叭並靠左試圖避開,但還是撞到對方,對方是一名沒走行人穿越道也沒看車的16歲學生,對方小腿骨折送醫,而他報警並通知保險公司處理。
而警方初判他肇責7成「未注意車前狀態」,而對方只有「未依規定穿越馬路」,但被侵犯路權的他要背7成肇責就算了,對方的舅舅更在第一次調解時,沒醫生證明傷殘及沒證明照顧女兒無法上班,就以「開公司車肇事可能會背業務過失傷害」為由,向該民眾要求賠償30萬元,而被調解委員打臉說沒有證明,且保險專員已從寬認定對方醫療所有單據總共8012元,這次調解失敗收場。
而第二次調解時,家屬將賠償金雖降到15萬元,但保險公司仍覺得不合理,表示行情約8萬元,而該民眾自己也只能再加6000元,但對方覺得誠意不足,調解仍失敗收場。
直至昨日(24日),警方通知他對方提告,要他前去做筆錄,讓他覺得「台灣根本違規天堂,今天若行人走穿越道被我撞,帝王條款要我吃全責我也認了。但對方沒走穿越道,也無視車輛,卻還跟我要30萬,誰說行人弱勢?我們開車騎車才弱勢一有車禍,開車騎車每次都先吃"應注意而未注意"!」
該民眾還表示,怕沒錢賠所以年年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希望遇事起碼能給對方一個交代,結果對方卻是獅子大開口,賠到這輩子翻不了身。他最後怒罵女學生:「都高一了,卻連過馬路的常識都沒有?認為世上的車都會讓你,你怎麼不挑戰砂石車看看,現在是怎樣?要我割腎來賠?
還是乾脆我也用這招賺,反正路人最大?」
而網友看完影片則留言:「橫越馬路還不看車那真的是在找死不過駕駛為什麼不是踩剎車而是試圖閃過?」、「雖然行人違規,但你明明有看到行人,你還硬開過去這不是故意的嗎……」、「行人不對在先,但車主明明有看到也不煞車禮讓,是最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