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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蚵棚惡意遺棄放流 南市開出9張罰單

台灣好新聞/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7.09.25 13:14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少數蚵農利用西南氣流盛行季節,將完成收成的空蚵棚惡意遺棄放流。臺南市政府為杜絕此類不法行為,一口氣開出9張罰單,每棚罰鍰3,000元,並重申整頓本市淺海牡蠣養殖業之決心。


漁民說,少數蚵農不僅未依照「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在牡蠣採收完成後,將所有蚵棚、浮具及廢棄物,全數攜回並置於申請書所載之地點;反而藉由今年6月份2次西南氣流強盛時期,向漁會及市府申報遺失蚵棚,想藉此規避回收蚵棚的責任。


市府農業局說,市府訂有「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及「浮筏式牡蠣養殖漁業管理規範」,規範蚵農應在每年10月以後出海放養蚵棚,並於隔年6月底前將所有蚵棚拖回至規定區域回收,未依規定將申報放養蚵棚回收者,可處每棚新臺幣3,000元罰鍰。因今年6月份的2次西南氣流引起大浪,計有23位蚵農向農業局申報蚵棚遺失,經農業局審查每位蚵農意見、申報資料及佐證照片,並審酌本市災損狀況及氣象資料後,發現當時確實造成若干蚵棚流失,且舉證不易,遂同意其中14位蚵農之申報;但其餘9位蚵農,計有88棚蚵棚則不予同意申報遺失,並依每棚新臺幣3,000元罰鍰開立裁處書,總罰鍰金額為26萬4千元。


農業局表示,市府全力輔導與協助養蚵漁民,但為了遏止此類遺棄蚵棚的不法行為,防止更多海岸汙染問題產生,不得不採取裁罰作為。為顧及養蚵漁民生計的淺海養蚵產業,未來針對每年5至6月不良天候影響,所造成蚵棚及保麗龍汙染問題,市府除儘速動員清理外,亦將研議減產早收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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