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羅蔚舟/桃園報導】 隨著跨境交易盛行,民眾只要上網手指點一點,就可以買到世界各地的貨物,卻也衍生出營業人假借個人名義進口貨物規避查核逃漏稅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運用跨機關資訊整合海關進口報單資料分析,發現104年轄內同一地區有10餘名個人自日本、美國及香港等地大量以快遞方式進口貨物,每個人進口筆數均達2千筆以上,品類包含皮件、服飾及鞋類等,經運用國稅資料庫查得該等個人都是轄內甲公司的員工或親屬,所進口品項與甲公司營業項目相符,顯有異常,遂進行深入查核。 北區國稅局運用營業稅智慧型選案系統與銀行資金資料作大數據資料分析,甲公司銀行匯入資金與營業稅銷售額申報數不符,經查甲公司藉由員工與親屬名義進口商品在國內販售,甲公司進貨未依法取得進項憑證,且於國內銷售貨物時,亦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短漏報銷售額合計1億5千餘萬元,核定補徵甲公司營業稅770萬元,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核處罰鍰485萬元。 北區國稅局呼籲,為遏止不法逃漏,該局持續針對海關進口報單資料、銀行資金資料,運用營業稅資料庫及智慧型選案系統分析加強列選查核,營業人如有前開違漏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