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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分局處理越南籍移工涉刑案襲警案 新竹縣警察局說明案情強調依法執行職務

大成報/ 2017.09.21 16:12
【大成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針對竹北分局處理越南籍移工涉刑案襲警遭員警槍擊傷重不治案,說明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今(9/21)日針對再度對外統一說明,並再度強調,警方依法執行職務,不會因對象身分而有不同執法標準。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表示,本案後續除配合檢方調查,針對員警使用槍械部分,警政署督察室業已督同該局督察科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行政調查,積極釐清案情真相,並將持續聯繫阮民家屬提供人道關懷慰問及協商民事和解事宜。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鳳岡派出所警員陳崇文(下稱陳員)及李姓協勤民防(下稱李員),於106年8月31日接獲報案前往處理阮姓越南籍逃逸外勞(中文名:阮國非,下稱阮民)意圖行竊並毀損車輛案,到場後阮民不聽陳員喝令制止並攻擊執勤人員,致李員受傷並意圖搶奪警車,情況急迫情形下陳員對阮民開槍9槍,經送醫不治身亡一案。新竹縣警局針對近期家屬及新聞媒體等對案情細節疑義部分,今日再度對外統一說明。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表示,阮民為毀損及竊盜之現行犯,員警到場拒捕,並暴力攻擊執勤人員,致協勤民防李員鼻梁斷裂,嚴重受傷,續以石塊攻擊在場人員,經執勤人員以警棍及辣椒水噴罐等非致命性武器均無法制伏,後阮民欲搶奪警車,陳員依現場所認知之全般情況,綜合判斷,對阮民開槍,其共射擊9發子彈,是否符合用槍相關規範及比例原則,業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審認中。

有關查緝逃逸外勞應屬移民署業務,不應歸警察辦理之疑義,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表示,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於106年8月31日9時54分接獲110通報,據胡姓報案人稱:「於竹北市中華路過鳳山溪右轉直至鐵路橋處(中華路1150巷內河邊產業道路附近),1名男子沒穿衣服在砸車」,員警到場後發現阮民是竊盜現行犯。本案警方接獲110受理內容係屬刑事案件,警方前往處理係基於業務權責,並無疑義。

有媒體公布事發當時第二輛救護車才處理阮國非,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表示,據新竹縣消防局局長孫福佑9月17日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指出,該局勤務中心當天獲報時,被告知現場為員警及民防人員遭受攻擊受傷,循例先派遣1輛救護車到場查看,當執勤同仁發現有2名傷患,立即請求支援加派救護車。根據派遣紀錄,山崎消防分隊第1輛救護車出勤於10時23分抵達(因行車記錄器時間未校正,故與畫面顯示時間不同),載送李姓民防人員送醫;第2輛救護車為跨轄支援的豐田分隊於10時37分抵達,直接將阮姓移工送醫。

孫局長指出,同仁第一時間到場時,因阮姓移工當時情緒仍亢奮,且與警方呈現對峙狀態,經評估後,決定先將受傷的民防人員送醫。面對傷患可能出現攻擊行為,仍與警方對峙時,救護人員手無寸鐵,怎麼可能衝在警察前面?「當然是先救另外一個能救的」,依照正常業務分工及處理程序,同仁執勤並無不妥。孫局長強調,同仁救災不會過問案發過程細節,「更不可能因傷患身分是外籍移工,而有選擇性的差別待遇。」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表示,基於刑事訴訟法第245條規定「偵查不公開」原則,陳員密錄器案發後已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承辦檢察官查扣在案。陳員於106年9月8日上午9時,由竹北分局長吳文貴及偵查隊隊長謝奇光陪同前往新竹市立殯儀館向阮民捻香致意。警方將持續聯繫阮民家屬提供人道關懷慰問及協商民事和解事宜。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經聯繫消防局後表示,有關於阮國非在救護車上有用越南話說出最後遺言,經詢問該案現場救護人員當時有聽到阮姓外勞微弱的聲音,因行車紀錄器在車內前方,阮民在後面,所以未錄到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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