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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司機性侵乘客害懷孕 報告出來竟是證人的!

yam蕃薯藤新聞/ 2017.09.19 15:56

台北市去年一起兩名公車司機性侵一名輕度智障女子,還害其懷孕,原是證人身分的司姓司機,雖坦承有發生關係,但稱沒性侵;而之後從女方胚胎DNA鑑定,卻發現司男檢體與胚胎DNA比對後發現型別相符,司男才承認至少帶被害人到旅館發生5次性關係。

 

據《蘋果日報》報導,文山區一名長相清秀,但有輕度智障的女子,每日從搭公車到市區工作,又和母親相依為命,讓許多公車司機都認識她,還互相加Line成為好友聊天。

 

直到去年10月間,一名離職司機透過閒聊,才得知竟有其他司機多次將被害人帶回家、旅館,甚至在趁公車都沒有人時,強迫發生性關係,他氣得主動告訴女子母親:「妳女兒被公車司機欺侮了,快報警。」;女子母親報警後,帶女子到醫院做身體檢查,發現女兒竟已懷孕快3個月,只好先進行人工流產,並保留胚胎進行DNA鑑定。

 

警方傳喚犯案的林姓及司姓司機,林男到案時,雖坦承認識女子,但否認有與被害人發生關係,稱是因聊到寶可夢,想請被害人教他玩,對方答應到他的住處教他,但那天到林男住處,其實2人聊沒多久,說女子以「時間來不及」先行上班,否認發生性關係;檢方進行林男的DNA檢體與女方胚胎進行比對,發現型別不符,考量並無明確證據證明林男涉案,先將他不起訴處分。

 

而司姓司機,原以證人身分被傳到案,司男雖坦承有發生關係,但沒性侵;在檢方進行司男DNA檢體與胚胎比對,卻發現檢體型別竟相符合,司男才承認將女子帶至旅館發生5次性關係,辯稱是兩情相悅。檢方認定司男利用被害人有身心障礙,性觀念不健全,與之發生性關係,涉及性侵、犯乘機性交罪,今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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