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去年偵辦外籍漁工拘禁案,救出多國漁工共81人,他們在低薪且受監控的環境下工作。檢方於今(18)依人口販運等罪向涉案漁業公司人員共19人提出公訴。
據《自由》及《聯合》報導,去(105)年間,檢察官劉慕珊偵辦越南籍漁工逃逸案件時,漁工透過社工師寫信表示有其他漁工遭關押,請求檢察官幫忙救人,進而指揮專案小組跟監蒐證。並於同年5月20至前鎮區、小港區的外籍船員岸置所搜索,查出有越南、菲律賓、印尼、坦尚尼亞等國籍共81名船員遭非法限制行動自由。
經檢方調查指出,被害外籍漁工舉目無親、不諳通用語言,無從在臺灣勞動市場自由尋覓僱主,為免於承擔提前解約遣返風險,只能任由雇主剝削。據了解,漁工平日被拘禁在前鎮、小港等暗無天日的狹小空間,出入大門及拘禁房門均上鎖,並以監視器24小時全天候監看,形同將被害漁工囚禁。此外檢方表示,漁工工時長達10小時,甚至有人連續上工48小時,領取之報酬卻每個月僅300至500美元不等(約台幣9000至1萬5000元),顯然違反勞工不因國際有差別待遇的平等原則。
檢方指出,臺灣遠洋漁業年產值約新臺幣438億元,素有「遠洋漁業王國」之稱,但撐起整個產業的基層漁工,卻是長期被犧牲剝削的一群外籍船工,當人們開心大啖美味海鮮,盤底下呈現的卻是被害漁工血淚交織之哀愁與無助。本案對漁工勞力的不法剝奪,須負起刑事責任,已非單純勞資爭議。故將林姓、劉姓等涉案業者及看管人員共19人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368萬74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