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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MOD變動組合套餐資費未備查 開罰50萬元

匯流新聞網/蘇元和 2017.09.13 19:00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針對中華電信MOD沒有針對7月1日和8月1日的組合套餐資費提報NCC備查,未依照MOD營業規章第29條第4項規定,違反電信法第27條第1項規定,NCC各處罰新台幣25萬元,總共50萬元,並要求於裁處書送達之日起,2個月內要將套餐資費提報NCC備查。

NCC說明,這一次事件中,中華電信未能於組合套餐頻道異動事前充裕時間預告並揭露資訊,將相關訊息告知訂戶,影響訂購組合套餐訂戶的權益;之後組合套餐之再異動,因此又衍生消費爭議,例如:增購組合套餐後無法涵蓋原先套餐組合內容、加購後金額比原本套餐還要貴等,調查發現對新訂戶有不公的情形。

NCC表示,中華電信MOD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以及頻道營運商與用戶之間的服務契約,都對於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足,NCC將要求中華電信修正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另要求頻道營運商訂定服務契約範本以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今年7月為例,MOD在6月30日晚上9點至10點之間才宣布頻道變動與終止,這等於「偷襲」消費者。因此,NCC要求營業規章上要修改至少在一定期限內,採書面或在平台以跑馬燈方式公布,讓消費者知道頻道變動。

翁柏宗表示,根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服務營業規章」第29條第4項規定:「本公司應於頻道營運商提供非鎖碼前,將該單一頻道或組合之資費提報主管機關備查」。由於中華電信未將7月1日和8月1日的組合餐資費提報到NCC備查,就予以實施,因此以違反電信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各處罰新台幣25萬元,總共50萬元,並要求裁處書送達之日起2個月內提報到NCC備查。

翁柏宗表示,7月1日至7月15日之間,中華電信要尊重用戶因套餐價格的調整而有選擇的改變,消費者若有退訂的情況發生,中華電信不能向消費者收退訂費,且也要有賠償方案,未來這些都要在營業規章與契約寫清楚。

此外,翁柏宗表示,依據衛廣法第42條規定,「無正當理由中斷約定之頻道信號,致訂戶視、聽權益有損害之虞時之賠償條件。」NCC要求頻道營運商要把契約賠償條件訂出來,並要提供契約範本供NCC備查,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NCC指出,7月份中華電信MOD組合套餐頻道異動及復播事件受影響之組合套餐新用戶,NCC將督促中華電信公司就下列事項改善,包括:應尊重訂戶之意願,選擇維持原契約或重訂契約;因此選擇退租組合套餐,不收取違約金;因本次頻道縮減及復播事件致使選擇加退訂購單頻或組合頻道之用戶,應尊重用戶之意願重新選擇,且不收取違約金;並給予適當方式之補償。

NCC也指出,針對消費者權益維護、鼓勵頻道內涵與創新與保障用戶多元選擇收視權益的部分,以及組合頻道營運商之間採單一收視率分潤方式,所涉及頻道營運商間的合意情形,後續可能引發的爭議,NCC也將行政指導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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