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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報廢車輛 行駛上路 需補繳汽車燃料使用費

大成報/ 2017.09.11 20:55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李先生名下的機車已經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日前,因有急事,匆忙間未加思索就騎著已經報廢的機車出門,因機車無懸掛車牌,因此被警察攔檢並開了1張紅單。不久後,李先生收到監理機關寄發的汽燃費補繳通知,非常驚訝的跑到監理機關詢問,這才知道原來車輛報廢時雖然已經結清欠費,但是只要有使用車輛,該車之燃料費就必須補徵到行駛(違規)日。
苓雅監理站提醒您,已經辦理報停、報廢、繳(註、吊)銷牌照的車輛,請勿再行駛上路,以免違規仍需補繳汽燃費。另外,苓雅監理站再次提醒家中如果有老舊、不堪使用的機車,切勿放任不管;因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係採隨車徵收原則,並依照車輛種類及汽缸總排氣量按日課徵,依實際使用天數繳納,倘若您的機車已無法使用,請至公路監理機關完成報廢登記手續,否則該機車燃料使用費仍會持續徵收!為確保自身權益,請儘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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