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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訂定共享運具條例 oBike要停專區違停將開罰

臺北廣播電臺/王筱慈 2017.09.06 18:16

共享經濟盛行,不過共享單車oBike來臺後卻爭議不斷。為有效管理共享運具,北市訂定「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條文中訂定業者營運前須先申請並繳納權利金,同時也會劃設服務專區並限制投放車輛,減少違停問題。

 

臺北市發展共享、綠色運輸,不過共享單車oBike卻因違停問題嚴重引發爭議。北市交通局6號表示,目前已經研擬「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草案內容包括共享小客車、機車、自行車等所有共享運具業者若要營運,須向交通局申請許可,同時會規劃服務專區、收取使用權利金以及限制投放車輛等,並制定違規罰則,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王湮筑說(原音)

 

從國外的案例我們看得出來,車輛不給他服務區的規範,借還車會很亂,臺北市在訂自治條例時有考慮到這部分,所以訂了服務區的規範。數量我們現在還在統計,還有多少區塊可以釋放出來可以當服務區,等到數量統計完後,我們會在計算臺北市目前對自行車的容受量還有多少,還能接受多少輛的共享單車,後續會再訂上限,這個數字還在統計中。因為他們使用公有地營運,所以我們會收取權利金,但是會參考停車費用來折算自行車的收取方式,以自行車來講,目前粗估一年大概在一千元以下,並且一次會把許可期限的三年收足,只是詳細數字還在估算當中。

 

 

王湮筑也表示,目前希望有樁跟無樁自行車是互補存在的,因此劃設服務區將優先規劃YouBike設置不普及的區域。另外草案中也規定,運具如果違規停放在非服務區內,交通局將對業者處以每輛單車3百元到6百元的罰款。而北市府會將草案刊登公報及預告7天,後續將採納各界意見,作為草案修訂的參考。修正後的草案將依程序提送法規委員會及市政會議,再送由市議會審議,3讀通過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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