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告「共享運具自治條例草案」 單車亂停可罰業者300~600元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現在全球吹起共享經濟風潮,其中共享運具如共享單車新加坡oBike、美國V-BIKE、共享電動機車台灣WeMo、共享汽車平台美國Zipcar,已陸續在出現街頭上提供服務。不過oBike投放單車大量占據一般機車機車格、使用者隨處亂停oBike,已造成其他民眾不便。因此台北市交通局今(6)日公告「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初步規劃共享運具違規停放在非服務區內,將對業者處以每輛單車300元~600元的罰款,不過該條例仍未定案,需經討論取得共識後北市才會實施。
北市交通局表示,因應發展「共享、綠能、e化」之交通核心目標,因此研擬「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且自9月6日起於市府公報預告,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作為後續草案修訂參考。交通局表示,草案全文共計18條,透過規劃專用服務區、收取使用權利金及限制投放車輛數等方式,制定違規營運、違反許可事項之罰則,以合宜管理共享運具經營業者,並維護使用者權益及公共利益。
據已公布的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包含共享小客車、共享機車、共享自行車等共享運具,皆納入草案管理範圍。自治條例規範業者須提出營運計畫,業者取得許可後,在1年內也不得變更營運投放的車輛數。
除管理共享運具業者投放量數目外,北市交通局也規劃使用者違規停放共享運具時,業者須連帶負責的機制。若共享運具違規停放在非服務區內,相關單位將依管理自治條例,對業者處以每輛單車300元~600元的罰款。
交通局表示,該自治條例草案自9月6日起,於北市府刊登公報及預告7天,民眾或相關團體亦可在台北市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goo.gl/aw49xG)查詢或下載草案全文,更歡迎各界提供意見,以供檢討及草案修訂之參考。至修正後之草案將依程序提送市府法規委員會討論及市政會議審議後,再送由市議會審議,並經議會三讀通過後始得以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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