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張姓失業男子與11歲兒子一同住在出租套房,凌晨聽見越南女房客回家的高跟鞋聲,於是起意行搶,趁著她要進房前行兇殺人並搶走2100元,作案期間兒子都在旁目睹全程,最高法院依強盜殺人罪判張男無期徒刑定讞。
據《蘋果》報導,張男供稱犯案動機是因為欠越女1萬塊,雙方因討債起爭執,一時衝動所以行兇,之後又改口因為越女半夜回家太吵才行兇。但據越女朋友和鄰居證詞認定,張男根本不認識越女,是因為缺錢用所以臨時起意強盜殺人,之後還叫醒兒子幫忙撿走越女掉的東西。張男11歲兒子證稱,自己被爸爸叫醒,一位阿姨躺在床旁邊的地上,當時阿姨被爸爸用手摀住在掙扎,之後就被爸爸叫去睡覺,早上就跟爸爸坐客運去台北。
該案歷審都判張男無期徒刑,但一審屏東地院判決指出,張男手段未達殘虐程度,且並無證據顯示他完全無矯治教化可能,到最高法院時判定,張男為搶錢而殺害越女,對越女家屬造成巨大精神創痛,審酌後判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