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聞社記者陳映竹臺北3日電)針對媒體報導「因研發成本上漲,致F16性能提升所需電戰莢艙數量縮水」乙情,空軍司令部表示,該案符合立法院101年1月決議「為確保未來裝備運用及維護能與美國空軍裝備一致,俾使我政府公共資源運用恰當,應採用與美國空軍同型裝備」原則。
空軍司令部進一步表示,其所規劃籌購的F-16A/B型戰機電戰莢艙各項系統整合,符合後勤維持需求,且該型莢艙已完成研製測試,並已進行小批量生產,後續亦可持續性能提升,以滿足作戰需求。
空軍司令部強調,各式武器裝備獲得,均依「政府採購法」、「軍事機關採購作業規定」及「美國國防部安援手冊」等規範辦理,以籌獲適質適量的空防武力,並無媒體報導攤提研發費用的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