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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冤獄生不如死 徐自強爭取2814萬賠償金

yam蕃薯藤新聞/ 2017.08.29 15:26

纏訟21年的房屋仲介黃春樹撕票案,在被指涉參與犯案的徐自強歷經9次被判死、2次無期徒刑後,2015年高院更九審改判他無罪,徐自強以他被不當羈押5628天,今向高等法院請求應給予每天最高額的5千元,共2814萬元的刑事補償金,高院訊問徐後,近日將做出裁定。

 

本案因徐自強被控於1995年9月,與表兄弟黃銘泉、黃春棋及好友陳憶隆,將房屋仲介黃春樹綁架勒贖7000萬元,並在新北市汐止山區將被害人撕票棄屍,黃春棋與陳憶隆落網後,供出徐自強是主謀,而徐自強也因此逃亡,他自認清白沒犯案,9個月後在律師的陪同下投案,卻因此遭收押。幾名嫌犯中,黃銘泉逃亡泰國遇害,至於徐自強、黃春棋、陳憶隆,被法官認為是共犯,判3人死刑定讞。

 

民間司改會認為徐自強有不在場的證明,且另外兩人供詞前後矛盾,法院僅靠兩名共同被告自白而判刑,因而成立義務律師團協助,歷經9次被判死、2次無期徒刑後,因罪證不足終於105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判徐無罪定讞,並解除限制住居。

 

據《自由時報》報導,經與律師團商量,徐自強決定為他被不當羈押16年多、共5628天,以每天最高額的5千元計算,聲請刑事補償共2814萬元。高等法院今傳訊徐說明請求刑事補償的依據和理由,徐哽咽表示,「16年來我生不如死」,而案發時兒子才7歲,現在已結婚生子,兒子如何長大他都不知道,他的父母為了打官司,還賣掉3棟房子,現在他和父母都住在鐵皮屋,「我受太多的苦,當然要要求每日最高額的5千元刑事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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