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廖庭毅/整理報導
女友逼買房,沒房還不肯嫁,但就現在社會的薪資及房價水平,男生恐怕得精打細算,已經無法像過去一樣,瀟灑說出一句「交給我」,據民調顯示,6成男生遇到另一半要求買房時,會提出一同合資的條件,且買房之後有8成男生認為共同持有較理想。
女友逼買房,男生必須精打細算。(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蘋果日報》委託創市際民調顯示,6成男生遇到另一伴要求買房時,會提出一同合資的條件,也有超過2成5的男生表示只想同居不願買房。選擇合資購屋者中,超過8成男生傾向房屋要共同持有,單獨將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有8.1%,登記女友名下的為9.8%。繳交房貸的分配,有93.2%會要求要一起負擔。至於先買房或先買車,6成男生仍傾向先買房。
對於女友要求買房,也有男生非常聽話,先前一名網友在PTT分享,付了頭期款200萬、貸款800萬在市區買了17坪的新房含車位,預計每個月要還貸款3至4萬,並表示是女友叫他買就買了,房子也登記在女友名下。大多數網友都覺得他太衝動,紛紛直說:「不怕分手拿不回?」、「若女友真心愛你,不會要你把房登記在她名下」、「到時賣屋也是入女友帳戶」。但有人覺得若是女友一起分攤,就可以接受。
情侶共同買房衍生的購屋或產權糾紛的不在少數,鵬耀律師事務所戴智權律師在聯合報的訪問中建議,買房時可簽訂「借名登記契約」,明訂實際付款人及所有權人,以及雙方因協議關係,將房子暫時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律師同時建議,最好的方式還是採「共同登記」,雙方都有持有的名份,同時在契約書上載名彼此的出資比例,日後要分配不動產,也有明確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