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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 法官判無罪

yam蕃薯藤新聞/ 2017.08.25 16:10

前總統馬英九因涉嫌於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告的司法關說案,洩漏給行政院長前江宜樺等人,另涉教唆黃向江報告,遭檢方依洩密及教唆洩密罪起訴,台北地院下午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

 

台北地檢署認定,2013年8月31日晚間,馬英九接收黃世銘有關特偵組查辦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在官邸向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的羅智強洩密,另教唆黃世銘於9月4日向江宜樺洩密;馬英九今年3月14日被依洩密、教唆洩密等罪嫌提起公訴。

 

至於黃世銘向馬英九、江宜樺洩密部分,已被台灣高等法院依洩密罪判刑1年3月、易科罰金45萬元定讞。

 

馬英九答辯時主打「總統行政特權」,主張總統有權知道刑事偵查中案件以預做穩定政局的危機處理;但檢方認為馬曾任法務部長,應知嚴守偵查不公開,卻仍對外洩漏偵查中案情,「總統應有其他的處理方式,沒有洩漏案情的必要性與急迫性」,認為馬與當年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向扁透露洗錢資訊一樣,觸犯洩密罪。

台北地院審理5個多月,今天判決馬英九無罪。可上訴。

 

此外,就相關案情,柯建銘提出刑事自訴,控告馬英九於2013年9月1日打電話教唆黃世銘於同日中午再次赴官邸向馬二度以「專案報告一」洩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柯建銘舉證失敗,今年3月28日判決馬無罪,柯建銘不服提上訴,目前自訴案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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