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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騎乘見警急停路旁 男子酒測值0.56遭送辦

台灣好新聞/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 2017.08.17 16:22

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北興派出所所長羅吉雄率警員郭伯舜、吳怡蒨等3人,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在轄內忠順一街路段,察覺一名男子騎乘機車有行車不穩情形,且機車騎乘者於見警車經過時有突然慌張將機車急停路旁的不正常舉動,所長等執勤員警發現後立即向前加以盤查,當靠近時發現該名機車騎士渾身酒氣,並經施以酒精濃度測試後,測得男子酒測值達0.56MG/L超過標準值明顯不能安全駕駛,男子涉觸犯公共危險罪,警方依法將男子移送法辦。


據警方了解,陳姓男子(44年次、查無刑案資料),其向警方表示當日與朋友聚會時有小酌幾杯,於聚餐結束後欲返家休息,心想以為一路上小心騎車就能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於騎乘機車行經忠順一街路段時卻突然遇見警察開著巡邏車從自己身旁經過,也許是自己喝酒後騎乘機車心虛,才會於見警車經過而立即將機車騎停在路旁以規避警方的查緝,眼尖員警於察覺該男子行車態樣有異,遂立刻向前將男子攔停盤查,當靠近時果然發現男子渾身酒氣,警方於對該男子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時,男子在現場不斷向警方哀求可否給予網開一面,他下次絕對不會再犯等語,惟不知此舉危險駕車已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害,警方仍當場將男子施以酒精濃度吹氣檢測,測得男子酒精濃度測值達0.56MG/L,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案涉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警方當場將男子帶回派出所訊問,訊後案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嫌移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第一分局分局長顏榮泰表示,本次員警執行巡邏勤務落實且機警,才能阻止一樁可能發生的交通意外,酒後駕車不僅害人害己,更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並在此呼籲民眾生命是美好而可貴的,為了自己及他人安全著想,民眾應養成在喝酒過後的“心”習慣,即:搭乘計程車好放心、代客叫車好貼心及指定駕駛最安心,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讓自己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台灣好新聞】提醒您 開(騎)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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