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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外婆真愛錢! 把11歲孫給老翁性侵

yam蕃薯藤新聞/ 2017.08.09 06:16

彰化縣一名老婦只因為了錢,就答應讓陳姓男友性侵年僅11歲的外孫女,每次還收取千元,女童雖有抵抗過,但又擔心外婆沒錢用,只能乖乖讓陳男性侵多次,直到後來女童與男網友交往異常,引起警方注意,此案才曝光,而陳男跟外婆各別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有期徒刑及罰金。

 

據《蘋果日報》報導,起初,因11歲女童與男網友交往異常,警方察覺有異,經調查,才發現此案。兩名孩童分別為11歲與9歲的女童,因母親工作繁忙,所以交給外婆照顧,後來,女童認識外婆的陳姓男友,想不到80歲的陳男竟因11歲女童年幼新鮮,要求老婦媒介讓他跟女童發生性行為,還會給錢,老婦見錢眼開,不顧自己是女童外婆,罔顧人性,竟真讓陳男性侵女童得程。女童雖然有反抗過,但陳男以錢相逼,她只好聽話,有幾次因妹妹的關係,而沒下手,但還是被性侵多次,也猥褻多次,而陳男給的錢也被老婦拿走。

 

鄭律師表示,兩名嫌犯,陳男將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刑法第227條第1項、第2項,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未滿14歲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女童外婆也將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2條第1項引誘、容留、招募、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而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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