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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養台灣獼猴遭送辦 農業處:野生動物應讓牠回歸自然

台灣好新聞/地方中心/苗栗報導 2017.08.08 15:20

地方中心/苗栗報導

警政署保七警察總隊東勢分隊6日在苑裡鎮查獲民眾私養台灣獼猴案件,由於飼養人沒有合法持有登記證明文件,被警方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附設之刑法規定函送法辦,台灣獼猴則由警方通知縣府農業處自然生態保育科帶回安置。


警方表示,很多人都不知道台灣獼猴是屬於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是不得騷擾、獵捕、虐待、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


農業處指出,國人很喜歡飼養台灣獼猴,早年鄉下常見養在豬圈外,好似孫悟空在看管豬八戒,也有人把獼猴當寵物抱上抱下,甚至同床共眠,但台灣獼猴身上有一種特別的HerpesB病毒,是對人類殺傷力極強的病毒,輕則損傷神經系統,重則致命。


農業處說,私自飼養台灣獼猴不但違法又傷害自己健康,既然是野生動物,就應該要讓牠回到自然環境生存,請大家共同愛護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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