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為健全房市,維護交易安全,北市地政局近年致力推動各項管理制度精進,統計105年不動產消費爭議案件量,被申訴最多的是建商,被申訴件數為117件,占總案件量的53.42%,且經查核建商使用不動產定型化契約違反內政部應記載事項比率亦高達100%,有感於民眾最大的交易困擾都是來自於契約的簽訂,以目前市場銷售建案共81案預估,每案依消保法新規定可裁罰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裁罰金額保守估計可達千萬元以上,這還不包括每案每次限期改正不改正時,可累罰到新台幣50萬元時,裁罰金額則更將高達4,050萬元。
地政局已在今年3月1日正式推出預售屋管理新制,並與不動產開發公會協力推動契約預審,新制主要四大內容為一、自主檢查;二、公會預審;三、隨時稽查;四、即時公布,且因應消費者保護法第56之1條新增訂裁罰規定,為了輔導業者使用內政部公告之各類不動產定型化契約,地政局率全國之先,研訂完成「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不動產定型化契約規定統一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查獲次數」及「限期改正次數」等情形課以不同罰鍰,期符合比例原則,並期能在法制面上與時俱進,符合社會的需求,裁罰基準已於7月11日發布並將自8月1日生效。
地政局表示,內政部目前公布不動產有關之定型化契約計有五類,分別是預售屋買賣、成屋買賣、預售停車位買賣、不動產委託銷售及房屋租賃等,地政局已同時將各類統一裁罰基準一併研訂完成。各類裁罰基準均採用「分級裁罰」,也就是「次數越多、罰鍰越高」的累進裁罰方式,例如第一次查獲甲建商A建案違規處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第二次再查獲甲建商B建案即處新台幣5萬元至20萬元,最高可處30萬元,同一建商違規被查獲次數越多,罰鍰越高;另外,裁罰甲建商A建案時亦會同時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改善後仍不符規定者)則按次累加新台幣2萬元至10萬元罰鍰,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亦就是限期不改善亦會因限改次數累罰到改善為止。地政局提醒,統一裁罰基準上路後,不動產業者違反次數越多,罰越重,限期改正不改正,加重處罰,不動產業者勿僥倖規避的心態。
地政局進一步表示,裁罰基準的訂定,不只是因應消費者保護法第56之1條增訂裁罰規定,亦是基於健全房市之目的,在於保障合法業者的營業環境與消費者的權益,並導正不法業者的行為,創造公平良善的房地交易市場。有關本次發布之裁罰基準之相關內容已刊登於臺北市政府公報第138期,歡迎有興趣的民眾及業者至該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