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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婚姻面談光碟短少八十餘分鐘法院仍判陸配敗訴

大成報/高金次 2017.07.19 10:54
【大成報記者記者高金次新北報導】
一名洪姓大陸女子來台結婚5年並攜未成年子女二人來台就學,卻因內政部移民署面談後以「婚姻真實性說詞、證據不符為由」不予許可依親居留,並令母子三人強制出境,經聲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執行出境」,由法扶會協助以內政部長葉俊榮為被告,不服行政院訴願決定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撤銷處分,法院審理期間除不理會洪女聲請傳喚夫家、鄰居相關證人外,也認定雖然面談光碟影片短少八十餘分鐘但不影響移民署的判斷,日前判決母子三人敗訴,現上訴由最高行政法院受理中。

洪女民國100年來台結婚、生活、工作,並攜未成年子女二人來台就學「依親居留」,104年底洪女向移民署申請長期居留,遭台北市專勤隊面談後於105年初以「婚姻真實性說詞、證據不符為由」不予許可,並廢止洪女依親居留許可、廢止子女二人的入出境許可,她向內政部、行政院訴願都遭駁回,同時令母子三人在105年6月24日之前強制出境,在離境前一週6月18日她向台灣國際新住民關愛權益協會陳情,理事長楊小平發現情況緊急,日夜連續奔走立委、台北市議員等民代協調相關主管單位進行行政救濟外,並同時由協會具狀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緊急情事為由聲請「停止執行」,以及撤銷內政部處分的行政訴訟。

法院裁定「停止執行」認為,內政部處分書「廢止洪女母子三人依親居留許可及註銷依親居留證,並自不予許可之翌日起算1年,不許可再申請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受處分人收到處分書之翌日起10日期限屆滿前離境,未依規定申請出境或逾期未出境,得將強制出境。」等語,是原處分一旦執行,母子三人將遭強制遣送出國,現確處於得隨時被強制出國之情況,而有急迫情事,又子女二人,目前就讀高中與國中,母子三人強制出國將使家庭團聚與維持健全家庭結構等基本權利遭受損害,且子女二人教育中斷,縱令將來本案訴訟獲得勝訴,其損害亦難以回復或以金錢賠償。如停止執行,於公益亦無重大影響。因此,母子三人聲請本案訴訟確定前停止執行,並無不合,均予准許。

行政訴訟期間,洪女向法扶會申請救濟獲准,合議庭卻始終由一名法官開庭審理,洪女提出移民署「面談一次定生死」的質疑,台北市專勤隊面談當天從上午9時訊問至下午1時多,再訊問其夫至下午4時30分左右,夫妻二人個別單獨訊問達7個半小時之久的「疲勞問訊」,令人存疑「準確性」,且移民署又僅列舉夫妻二人起床、穿衣、吃飯、睡覺、裝潢、擺設、薪資、生活費等八項記憶性的不一致,就認定「婚姻真實性說詞、證據不符為由」拆散婚姻。同時對於移民署在法院提出的面談光碟影片有短少八十餘分鐘的剪接情事「證據已遭竄改」,而夫家母姊、鄰居出庭企圖作證也遭法官制止不許講話。移民署劉姓訴訟代理人出庭向法官表示,承認面談光碟影片短少八十餘分鐘,惟婚姻是否真實不是系爭重點,而是根據許可辦法面談結果判斷不符而廢止依親居留。法院認定,不因面談光碟缺漏一部分而影響移民署的判斷,又洪女聲請證人顯無必要,而判決洪女敗訴。

洪女認為法院一面倒向移民署,完全不接受她的說詞以及請求證人出庭作證,因此不服判決再提上訴。由於母子三人在台居留到105年3月14日止,迄今一年多成為「沒有戶籍的幽靈人口」,沒有身份證明,嚴重影響孩子受教權與就醫,而其子今年國中畢業將進入高中,她向移民署陳情,請求開具訴訟期間的身份證明卻遭承辦人惱羞成怒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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