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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排隊涼麵太紅了! 騎樓鄰居好困擾

好房News/ 2017.07.18 01:29
好房網News記者陳思瑜/整理報導
 
夏天是吃涼麵的季節,最近板橋市出現一家涼麵店,因為價錢親民、口味特殊,又開在宵夜時間,成為人氣爆紅美食。原本店面是在騎樓下的路邊攤,但因為生意太好,涼麵攤客人隊伍太長,鄰居不勝其擾打電話向警察檢舉,讓業者轉移陣地,租店面繼續賣涼麵。
 
涼麵攤原本在騎樓擺攤,但人潮太多及多輛臨停的摩托車,讓附近住戶好困擾,打電話向警察局投訴,涼麵店最後搬家。圖/老陳涼麵臉書
涼麵攤原本在騎樓擺攤,但人潮太多及多輛臨停的摩托車,讓附近住戶好困擾,打電話向警察局投訴,涼麵店最後搬家。圖/老陳涼麵臉書
 
這間涼麵攤,原本是在板橋市館前西路一間鐘錶行前的騎樓擺攤,雖然開幕才40天左右,但好味道再加上只開四小時的限時特賣,在網路上造成轟動,連不是板橋本地人都好奇去嘗鮮,不過,熱絡的人潮及多輛臨停的摩托車,讓附近住戶好困擾,打電話向警察投訴。
 
涼麵店老闆陳先生,對東森新聞記者表示,在騎樓擺攤做生意時,因為時常被檢舉,每天都有警察上門,索性認真找店面,幸好最後順利找到店面,才能繼續做生意。
 
類似這樣,以騎樓做為營業場所的小吃攤,在台灣各地很常見,有些店家被檢舉後,願意退一步,另尋他店,但也有些一樓店家,延伸騎樓當店面,引發與其他住戶糾紛。
 
姜智逸律師就在「台灣法律網」上撰文表示,有些公寓大廈一樓商家,會把自己「勢力範圍」擴張至騎樓,並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這樣的看法是錯誤的。
 
姜律師表示,騎樓是通連「數個專有部分的走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不得作為專有部分,也不得約定為專有部分。
 
主管機關除了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對違規業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外,若店家在佔用騎樓做生意期間,發生意外,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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