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地下油卻開金紙發票 頂新前高層等3人改判無罪

yam蕃薯藤新聞/張晏瑜/整理報導
8 年前

頂新假油風波中,前總經理陳茂嘉涉嫌指示業務課長吳嘉明,採買地下油源作為食用油原料,再向販售香紙的慈蓮實業社負責人劉飛局索取假發票,充當進項核銷,依序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1年2月、1年6月與10月徒刑,不過台中高分院今日認定證據不足,改判無罪,檢方可再上訴。

 

檢方調查,吳嘉明受陳茂嘉指示,向無工廠登記證且無來源證明的華豐行購買黑心豬油作為食用油原料,鑒於華豐行並無生產人類食用油、無法開立相關發票,竟轉向慈蓮實業社假冒購買蠟燭、紙錢,開假發票報帳,掩飾惡行。

 

三人被依2015年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不過陳茂嘉供稱,身為有一定規模的頂新製油公司總經理,會計憑證與傳票的審核責任不在於他,他也部會參與各項採購的實際執行,二審認定無證據證明他事先知情且同意犯行,事後也未獲得採購油品的業務報告,也無其他二任的證據,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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