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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oBike停車亂象多 新北市公告禁停區域

卡優新聞網/黃靜萍 2017.07.08 08:06

無樁共享自行車oBike引進台灣後,造成不少交通亂象,新北市政府今(7)日率先公告,包括板橋、三重...等11的行政區機車停車位,以及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的自行車停車位,禁止「租賃自行車」停放,違者將開罰300至600元。

 

今(106)年5月起oBike進駐新北市,已衍生違規停車、占用機車停車位及自行車架等爭議。為避免業者營業行為影響民眾停車權益,新北市交通局公告「租賃自行車」禁止停車範圍,包含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淡水區、汐止區及林口區等11區的機車停車位,加上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的自行車停車位,以及其他特定路段、區域的機車、自行車停車位。

 

其他停車困難的特定地點,如老街、風景區周邊等,若經評估有禁止租賃自行車停車的必要,也會設置租賃自行車禁停告示牌面,或在地面繪設禁停標字作為取締依據。違規停放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移置保管違規車輛。

 

新北市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oBike隨借隨還的特性,以及大量待租車輛占用公用停車位的營運模式,造成停車秩序紊亂、妨礙行人通行,有必要進行管理。由於目前中央法規對於慢車種類的營業行為未有明確規範,為補足現行法規不足,交通局除了公告租賃自行車禁停管理方式,也正在研擬自治條例,預計今年9月送議會審查。

 

另外,為了鼓勵綠色運輸發展,在不排擠和侵犯既有汽、機車停車空間及紅線管制前提下,新北市交通局將陸續檢討並規畫增設自行車停車空間,也歡迎租賃自行車業者及民眾共同參與,提供適當設置地點,藉以改善現況停車亂象,同時提供租賃自行車合理的停車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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