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很好做? 他揭弊遭丟鐵飯碗
yam蕃薯藤新聞/霍韻琪/整理報導
8 年前
台灣常有許多人埋首苦讀,就為求得公務員一職,得到一份鐵飯碗。但鐵飯碗卻也不易捧,政府雖鼓勵公務人員揭弊、打擊貪腐,但迄今《揭弊者保護法》仍於研議中,對於揭弊者並無保障。
根據《壹週刊》報導,49歲的戴先生因自首貪汙、出來揭弊,卻在機關內身分曝光,法官雖判決他免刑,其餘受檢舉人緩刑,他最後仍因參與貪汙,而遭銓敘部以《公務人員懲戒法》撤職、不得任用,失業至今。
戴先生於三十八歲時才考上高考三級,之後便奉長官命令行事,幫他買照相機、手機,銷帳編列名目。但他卻想說公務機關把費用挪來挪去很正常,長官有簽名蓋章就沒事。直到政風處的人員來問,才知道這是貪汙,被問到「你要不要先自首?」他回文會有什麼結果?人員都說自首檢舉人保證沒事,結果沒幾個月事情遭曝光,整個辦公室都知道是他檢舉的。
之後大家都對他避而遠之,沉默不語,就怕被長官盯上,連周遭都裝監視器,就這樣過了三年,直到有天休假接到電話:「你被免職,明天不用來了。」免職令上頭也寫著「永不任用」。而被戴先生檢舉的其他人,還繼續領著薪水,準備退休,直到現在仍後悔做了此事。他最後說到「當初想說考公職有保障,但現在想想,哪有什麼保障?長官說什麼就要配合,不然你就是死在那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