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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家防中心提醒家長多關心子女交友

大成報/高金次 2017.07.04 13:25
【記者高金次新北報導】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條文自今年1月1日施行後,已擴大保護範圍,只要是「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都在法律的保護範圍內,藉此保障兒童及少年不被性剝削的權益。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許芝綺指出,暑假期間是青少年性侵害或性遭性剝削案件發生的高峰期,家防中心統計今年5、6月份通報資料,就有超過140件的兒少性侵害案件,其中有25件合併被拍祼照或私密照,更有1件裸照被散播出去,這些性侵害合併拍攝裸照或私密照的加害人以成人網友為主,另外有近20件兒少雖然沒被性侵害,但是被拍攝裸照或私密照,近半數還遭散播出去,主要散播者為未成年的前男友,因此要提醒家長,在漫長暑假當中,要多關心自己子女的交友以及上網情形。

許芝綺表示,目前網路傳播快速,有時雖然原po者已下架撤除,但因被轉貼,幾乎是呈等比級數散播,因此根本無法有效防堵,像該中心接案當中,有位少女是在與男友交往時被慫恿拍攝互傳裸照,後來因個性不合分手,前男友將她私密照上傳FB,她要求取下,對方也確實撤下,沒想到早就被截圖散播,一年後,她的同學還從其他網站看到回傳給她,令她相當難堪。

許芝綺說,分析兒少被拍裸照或私密照的原因,主要是家庭功能不佳者,或父母忙於事業無暇陪伴,在被有心人利用情感、關心等甜言蜜語誘引,甚至是以提供手機、毒品、住宿等方式進行,而造成無可挽回的局面。

許芝綺提醒一般社會大眾,若是「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同樣可以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此萬一有收到別人轉寄的上述資訊,也千萬不要再轉寄,以免觸法。

圖文說明﹔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許芝綺提醒家長多關心子女交友狀況。(記者高金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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