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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自家農產要課稅? 三灣鄉茶農困惑

客家電視台/ 2017.06.22 00:00

【鍾志明 苗栗】

農產品也要課稅,這讓農民百思不得其解,在苗栗縣三灣鄉永和山經營茶園的徐姓農民,因為要參與政府的相關農業輔導計畫,被要求必須申請營利事業登記,於是到稅務機關辦理,事後卻意外收到稅務機關通知,他販售自家茶葉農產品,必須開發票及繳交營業稅,這讓農民十分驚訝,也讓農會人員百思不得其解。

捧著自家生產的東方美人茶,茶農滿臉困惑,因為依據國家稅法規定,農民販售自產自銷農產品,銷售成本為百分之百,因此無須課稅,但在三灣鄉茶農徐瑞香,在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後,居然收到銷售自家農品,必須課稅的通知。

三灣鄉農民 徐瑞香:「申請是免用的(統一發票),只要有營業的編號,統編而已,3、4天之後,他就叫我要開發票。」

三灣鄉農會推廣部主任 鍾金光:「(茶葉是)高單價的部分要課稅,來申請的時候又說,茶廠的遊客數比較多的時候,要課稅,又要來做課稅,這讓我們農民,申請(營利事業登記)的時候,很多的困擾。」

農會人員於是陪同農民,進行了解,但對於相關規範的標準仍不懂,對於農民的疑問,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國稅局對於農民銷售,自家生產農產品不予課稅,但若有代銷其他農民農產,則視為營利項目。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主任 何永鑫:「自己的農產品是不用課稅,但是他如果銷售別人的商品,是要課營業稅的,那如果是,銷售(自家)農產品的部分,是免徵營業稅。」

竹南稽徵所表示,苗栗縣有許多農場,是以觀光農場型態經營,除了種植或養殖農產,也為了增加收入開設店面,就改成咖啡廳或餐廳,並販賣飲料或其它商品,這樣可能就牽涉到課稅的條件,針對農民疑問,國稅局將盡快與農民說明,讓農民能理解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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