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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區106年第1期作公糧災害稻穀收購期限延長至7月2日止

大成報/ 2017.06.21 22:34



【大成報記者張立明/雲林縣報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表示,受6月初豪雨影響,雲林地區原訂106年第1期作公糧災害稻穀收購期限自6月8日起至6月21日止,惟近期又連續豪雨,致水稻浸水或倒伏發芽等受損情形及區域擴大,為照顧受災稻農,雲林地區106年第1期作公糧災害稻穀收購期限延長至7月2日止,請農民不用擔心。

中區分署說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6月18日公告雲林縣為辦理一期作水稻106年0613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倘受災稻田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確認災情屬實,即依相關規定辦理救助。該分署強調,農友繳售災害稻穀,不影響其申請天然災害救助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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