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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手機遭通緝 男子警所自投羅網

大成報/ 2017.06.07 18:09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口湖鄉一名林姓男子拾獲他人的手機未歸還,被檢察官依侵占罪簡易判決處罰金新台幣3仟元,卻拒繳罰金。經嘉義地檢署發佈通緝後,他先躲藏了一天,以為警方未察覺,一早路過椬梧派出所還向員警打招呼,自投羅網遭警方逮捕移送

據了解,林男常年與弟弟失和,經常吵架鬧上警所,讓鄰居及員警都聞之頭痛。林男日前在嘉義市撿到手機占為己用,被以竊盜罪移送,最後被判處侵占,罰金新台幣3仟元,但他卻寧願被關,也不願繳罰款。

6日上午嘉義地檢發佈林男通緝,員警至林男住處查緝歸案未果,林男在躲了一天後,覺得實在太無聊了,搭早班公車欲返家,在步行經過椬梧派出所時,還裝熟的向剛要出勤的員警打招呼,警方不動聲色的靠近他,當場將林男逮捕。

警方表示,假如行動電話遺失,會先建議失主向電信業者先辦理掛失停話,如號碼遭撥打,致使失主手機費用增加,有涉及刑法詐欺罪之問題,亦可檢具相關資料向就近轄區派出所或分局偵查隊報案,警方會依規定受理後積極偵辦。警方亦強調,撿到東西而佔為己有者,視為侵占,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圖說:男子拾獲他人物品卻佔為已有,經判處罰款又不繳,被法院通緝後遭警方逮捕移送。(記者陳昭宗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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