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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管委會收取帶看費出租公設 國稅局:管委會應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大成報/于郁金 2017.06.04 15:02
【大成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大廈管理委員會收取帶看費、出租公設,記得辦理稅籍登記喔!臺南市林先生詢問:其因調職遷居臺中,急出售臺南大廈的住處,有委請房仲業者賣房子,但房仲業者帶人來看房屋時,大廈的管理員,每次都向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200元及清潔費100元,請問大廈的管理委員會是否有逃漏稅?要不要辦稅籍登記?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為服務住戶,代為保管鑰匙帶人看屋,並酌收保管費用或以維護社區住戶環境品質之名,對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或稱帶看費)、清潔費等行為與將大樓停車位對外出租,或者將大樓外牆、陽台等公設出租給外人,皆屬於銷售勞務範疇,管委會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社區、公寓大廈的管委會係基於守望相助由住戶組織成立,僅向住戶收取公共基金及管理費用,無對外營業,可免辦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且管委會基金專戶的利息也可免納所得稅;但是如有上述對外收費或出租行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3條第2項規定,係屬銷售勞務範圍,應依同法第28條規定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課徵營業稅,管委會每月銷售額若未達新台幣20萬元,可免開統一發票,但仍要開立收據;若每月銷售額逾20萬元,則應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有對外營業或向房仲業者收取帶看費用的管委會,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經人檢舉前,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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