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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夏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自6月1日起開徵

大成報/ 2017.06.03 07:33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106年夏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6月1日至6月30日開徵,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已於5月22日寄發,請車主利用多元繳費管道按時繳納。
  目前汽車燃料使用費有多元的繳納方式,車主除了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超商繳納,或使用監理服務App、網路、電話直接以金融卡繳納,亦可事先填妥申請書委託銀行屆繳納期限轉帳外,也可利用7-ELEVEN 、萊爾富超商、全家及來來 OK的多媒體機,輸入車號、身分證字號補印汽車燃料使用繳費單,繳費單會顯示應繳納金額,再持至超商櫃台繳納(免收手續費),簡單、快速又方便。
    如有關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疑問,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汽燃費稽徵科(07)361-3161轉232、233、234分機,將有專人為您解答,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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