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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用濕巾標準加嚴 今起列化粧品納管

匯流新聞網/王少筠 2017.06.01 18:20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綜合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公告,即日起,嬰兒專用濕巾將比照化妝品、嚴加管理。但凡「2017年6月1日」製造的產品,就必須在外包裝上標示全成分,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0萬元。

食藥署醫粧組科長洪國登表示,這項新制主要考量嬰兒皮膚較為脆弱、汗腺發育不完全,因此決定將過去依「一般商品」管理的嬰兒專用濕巾,提高管理強度至「化粧品」等級。

新制規定,今起生產製造的嬰兒濕巾,業者應將添加其中的防腐劑、酒精等成分一一列舉,並僅限使用「化妝品」等級的防腐劑種類及限量,製造廠亦須符合「化妝品」設廠標準。洪國登補充,新制的判定以「製造日期」為準,因此無論是國外輸入或本地製造,只要是今日出廠的產品,就須符合新規定;惟目前庫存、架上的產品不在此限,仍可販售。

皮膚科醫師指出,一般坊間的濕巾因外觀需求,通常會添加漂白的可遷移性螢光劑;而濕巾含水量多,亦會添加防腐劑來避免發霉;有些業者甚至使用香精讓產品變得好聞。但若依現行規定,業者都無須將這些成分全部標示出來。因此家長若是沒注意,便容易誤用這些含化學性物質的濕巾,擦拭嬰兒的私處、臉、口鼻等黏膜處,進而產生異位性皮膚炎、搔癢、紅腫等刺激過敏反應。

若未按新制標示者,將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並將產品沒入銷毀;若無化粧品工廠登記、卻仍擅自製造嬰兒專用溼巾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洪國登表示,自去(105)年4月公告此訊息後,便持續和相關業者溝通、讓業者加以因應,應不致出現產品斷層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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