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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身飯店內販毒 警獲情資一舉破獲

台灣好新聞/記者黃芳祿/台南報導 2017.05.31 14:01

記者黃芳祿/台南報導

立法院本月26日修法通過,特定營業場所包括夜店、飯店等公共場所有人對開毒趴、販毒等知情不報,最高可罰鍰百萬元。警方說,這雖不是修法後的查緝毒案首例,但呼籲業者重視並配合及宣導。歸仁分局幹員赴市區飯店房間內查獲隱身飯店販毒主嫌和多位將購毒及開毒趴嫌疑人,全案警方調查處理中。


歸仁分局仁德分駐所今(31)日凌晨接獲情資指,臺南市區某飯店內有人正在開毒趴,副所長李璧池率員前往當場緝獲意圖販賣持有毒品陳姓嫌犯等3嫌,其中1嫌涉詐欺案通緝,並查扣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毛重2.3公克)、毒咖啡包毛重62.1公克及毒咖啡包分裝袋等物,警方於現場調查期間,陸續有5嫌前往購毒,均遭警方一併帶回調查。


歸仁分局警員在飯店查獲的毒品。(圖/警方提供)


歸仁分局幹員調查,陳嫌在該飯店內居住已長達半年,為規避警方查緝,每週換飯店1次房間,陳嫌坦承當日未開毒趴即遭警方查獲,警方說,據陳嫌供稱所查扣毒品是想拿來販賣圖利等情事,全案仍調查了解中。


立法院106年5月26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條文明定「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處負責人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其屬法人或合夥組織經營者,併同處罰;情節重大者,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1年6個月以下或勒令歇業」。


警方呼籲各相關業者包括夜店、飲酒店、旅館、觀光旅館,應履行通報義務,發現可疑持有或施用毒品者,必須通報警方處理,知情不報者最高可罰100萬元,嚴重者可勒令歇業。社會大眾應共同來防制毒品對社會產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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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份毒品,多一分健康;吸毒一時,終身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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