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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宣告禁同婚違憲 柯P:北市聲請釋憲,就是一種態度

台灣好新聞/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7.05.24 18:00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亞洲首次同性婚姻釋憲案結果終於揭曉,大法官24日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並要求有關機關在本解釋公布後2年內,依照解釋意指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若沒在2年內完成修法或立法,同性伴侶就可以直接依民法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台北市長柯文哲24日在臉書上表示,「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時刻」,「不要怕有衝突,但要有解決衝突的機制」,台北市政府聲請釋憲,就是一種態度:一種促成社會理性論辯、走向進步價值的態度。


大法官今天下午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婚已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公告後2年內修法,等於宣告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大法官認為屬立法形成之範圍,並未指明應另立專法或修改《民法》保障同婚權益。


同婚釋憲案,源於祁家威與男伴於民國102年3月時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祁家威認為民法第四編親屬第二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此外,身為登記結婚戶政機關的台北市民政局對現行民法親屬編等相關法令規定,婚姻限制為1男1女結合,為關心同志權益,對相關婚姻法令是否有違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平等權等問題,也聲請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今年3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針對相關疑慮進行討論,最終結果24日傍晚總算出爐,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公布結果這一刻仍讓挺同婚人士欣喜若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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