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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會議決議 建議通姦除罪化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7.05.18 00:00
針對爭議多年的「通姦除罪化」問題,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今天(18日)通過決議,建議廢止「刑法」中的「通姦罪」,若無法立即廢止,也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中的但書規定,要求配偶對通姦或相姦者的告訴不可分離,避免壓迫女性。另外,司改會議也通過兩小無猜條款,要求修正「刑法」,對於未成年男女合意性交應該以教育輔導取代訴訟,以服務取代刑罰。

「通姦除罪化」的爭議可望有解,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18日舉行第7次會議,會中通過決議,建議廢止「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若因故無法立即廢止,則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之規定,回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也就是要求配偶不得僅對通姦之配偶撤回告訴,而該撤回不及於相姦人。

分組會議委員交通大學科法所所長林志潔表示,近來女作家林奕含和補教名師事件與通姦除罪化有關,遭性侵害者對嫌犯提告後,可能因為證據不足無法定罪,或受性侵害者反而被嫌犯配偶提告通姦罪,為避免相關爭議,司改會議主張廢除通姦罪,也應刪除相關可能壓迫女性的但書。她說:『(原音)因為本來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就是告訴乃論之罪就是要告一起告,要撤一起撤,唯一的例外就是通姦罪,這樣的例外反而造成對女性的壓迫,這是不合理的。最重要的是就是關於女作家遭受誘姦,為什麼當會猶豫不敢出來告,很大的理由是當時被告其實是有太太的。』

同時,為落實女性自主權,司改會議也通過決議,建請修正「優生保健法」中關於人工流產決定權相關規定,針對現行未滿20歲者一旦懷孕而欲實施人工流產,無任何例外均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恐怕會迫使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尋求密醫或其他違法管道,違反兒少身心保護國際規範,因此,建議主管機關應即刻研議,滿18歲以上之未成年得自行決定,未滿18歲者與法定代理人於人工流產決定意見不一時,應有司法或行政機關介入之機制。另外,司改會議也建議增設不需得配偶同意之例外條款,當已婚的懷孕婦女與其配偶針對人工流產意見不一致時,應設有司法或行政機關之爭端解決機制,讓已婚懷孕婦女的生育自主權獲得保障。

此外,司改會議也通過「兩小無猜」條款,要求修正「刑法」227條,對於未成年男女合意性交應該以教育輔導取代訴訟,以服務取代刑罰,避免少年少女因同時成為加害或被害人而被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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