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日前一審判決,法官援引聯合國兩公約的法條對我國產生國內法拘束力,所以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及身心障礙者判處死刑,因而讓王姓兇嫌逃過死刑,判處無期徒刑。
對此,國民黨立委王育敏18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關切,兩公約施行後是否等同廢除死刑?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兩公約本身並沒有要廢死,但犯行者若確定為精障,確實可以減刑。呂太郎說:『(原音)依照現行國內刑法規定,如果精神障礙,或是被告已經不能按照判斷去做他的行為的話,一定要減,如果顯著減少判斷力的時候,一定要減,如果是顯著減少判斷力的時候,可以減,但問題來了,所謂精神障礙,其實要經過鑑定,程度不一樣,如果已經到達不能依照他的判斷去行為的話就一定要減,離開個案就抽象的法律討論,實益不大。』
王育敏追問,司改國是會議不敢碰觸廢死議題,法官是否會因此而不敢判死?呂太郎說,台灣法官獨立、認真,不會去揣摩上意及社會氛圍,更不會以此做為不判死刑的藉口。
另外,民進黨立委葉宜津也關切,精神障礙者到底能不能判決死刑?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說,最高法院有針對兩公約國內法化進行言詞辯論,希望透過具體案例讓人民理解。鄭玉山並說,以現行法來說,對於確定為精障者、已達無行為能力,可能連訴訟審理都要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