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林全上任時就點名環評制度應該檢討,他表示,「如果一個投資計畫環評搞很久,企業就不敢來」,環評應「明確、有效率」。新政府上任即將滿週年之際,又有部分企業跳出來抨擊環評制度曠日廢時,為回應工商界,環保署長李應元17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環保署將於6月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將修正環評制度,未來要發揮實質篩選功能,並提升審查效率。
李應元指出,以往環評初審最多有到10次之多,光是初審就長達2年之久,為了提高審查效率,未來控制專案小組的審查最多不超過3次,目標是最多1年內要做成環評結論,李應元:『(原音)如果說專案審查1次,我們強調最慢6個月一定完成准駁,如果是2次的,我們就在9個月內審結,如果需要到3次專案小組會議,就是1年一定准駁,「要死要活」都在這個期限內做一個決定,這是我們回應工商界一直說我們沒有效率。』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進一步指出,過去有些環評案審查過於冗長,是因為開發單位補件的時間拖太久,未來開發單位申請展延補件期限,以1次1個月為限,未能依限期補正者,或補正資料未符合規定,或是不具備展延理由者,專案小組都將予以駁回;逾期補正資料者,則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駁回開發行為許可的申請,他表示,如此將可避免過去「無限期也不限次數的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