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小組指出,李凈瑜表示這次到美國尋求救助是由於台灣政府面對中國強權,對台灣人權工作者在中國失蹤已經完全失能也束手無策,她只好依據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尤其是對於台灣地區1,800萬名居民人權的關切。玆此重申維護及促進所有台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請求美國履行承諾,援助在中國失蹤的台灣人權工作者。
救援小組表示,受到美國國會資助的自由亞洲電台副總裁也允諾全力協助救援李明哲,他把李明哲的照片放在自由亞洲電台,提醒大家持續追蹤李明哲失蹤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