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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貪瀆前科司法官不得轉律師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7.05.16 00:00
正當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進行之際,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天(16日)也對「強化律師品質」提出改革建議。司改會指出,曾經有貪瀆前科的司法人員,有意轉任律師,但他們認為,已經被淘汰的司法人員不應該成為律師;而為了有好的律師品質,司改會也希望律師公會要發揮監督自律功能。

為了避免民眾遇到不良律師,影響法律權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16日認為,「律師自律」已經不能再是拖延改革的藉口。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很多律師並不清楚在法庭程序之前,要有哪些基本的準備工作,這會影響民眾的法律權益,因此,律師公會應該建立「倫理風紀委員會」協助提升律師品質;且為了不讓民眾盲目找尋律師,主管機關應建置「律師資訊查詢系統」,提供民眾最基本的參考。林永頌說:『(原音)當然各種訴訟類型不盡相同,到底要做什麼?最基本要做什麼?律師公會沒有標準。我曾經看過律師訴狀,上訴第3審只有寫1/3頁,這怎麼可以,親眼看到沒有第2份,這麼不負責任,所以到底一個律師要做到什麼最基本的,那品質部分,如果人民來申訴抗議,律師公會有沒有什麼機制可以處理,看是警告或再教育。』

司改會專職律師黃盈嘉表示,有些法官、檢察官遭判重刑,在服完刑期後,會改行當律師,雖然開業律師必須要先向律師公會登錄,但各地方公會卻標準不一,造成有不良前科的司法人員還是順利成為律師。黃盈嘉說:『(原音)有些公會讓這些以前犯過罪的司法人員繼續當律師,是不是說這地區的民眾比較可憐,要讓他們為他辯護代理,我們要呼籲所有的律師公會,如果遇到曾經有過貪瀆的律師申請入會,要拒絕他們加入,因為我們律師界不是司法界的回收桶。』

司改會認為,有貪瀆前科的司法人員,不能轉任律師,律師懲戒委員會也應該要有統一的裁罰標準,律師公會更要落實倫理風紀以及提升品質等相關工作,以強化律師的整體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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