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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三級機關首長採政務常務雙軌制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7.05.15 00:00
為擴大外部舉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15日)初審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針對具有高度專業特殊性的中央三級機關首長,改採政務、常務雙軌任用制度,而政務職務人數則以25人為限;另外,修法也增定二級機關副首長得多增設1人,但各部會政務副首長總數以52人為限,以避免設置過於浮濫。

現行部分中央政府三級機關首長往往需同時處理高度政策性及日常行政工作,容易使政務及常務兩者角色混淆,為避免三級機關首長政治與行政責任歸屬不清,又能使政府能靈活晉用人才,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5日初審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針對具有高度專業特殊性的中央三級機關首長,改採政務、常務雙軌任用制度。

初審通過的條文明訂,三級機關涉及國家重大政務,其首長得列政務或常務職務,而三級機關首長得列政務職務的總數以25人為限,以避免設置過於浮濫。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段宜康說:『(原音)譬如說內政部的營建署有很強的政策制訂功能,我們希望類似這樣的機關兼採政務人員派任。第二個文官在行政系統按資歷晉升其實不一定具有某一些三級機關首長需要的專業能力,所以我們需要擴大舉才,但我們怕這樣的政務任用過於浮濫,所以有規定數目。』

同時,為考量政府機關涉及專業面向廣泛,應增加彈性用人管道,修法也將二級機關副首長的設置上限增加1人,也就是二級機關得設置副首長1人至4人,其中一人應列常務職務,其餘列政務職務,而政務職務總數以52人為限。

對此,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在初審過程中表示,支持政務人員在合理範圍內增加,並認為修法能兼顧台灣長期以來公務發展的需求。

不過,段宜康也宣布,此案經初審通過後,還須送交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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