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署擬修正廉政倫理規範 期明確可行
中央廣播電台/歐陽夢萍
9 年前
法務部廉政署今天(10日)指出,現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在實務執行上有若干條文執行困難或不符現實,法務部將重新檢視「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朝「明確、精簡、可行」方向修正。
法務部表示,我國實施「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已有8年,「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也已實施4年,在實務執行上,發現有若干條文執行困難及不符現實。
廉政署指出,像在受贈財物部分,現規範公務員因正常社交禮俗往來,得接受金額為新台幣3,000元,但基層不斷反映金額太低,且未考量如外交人員因駐外國家環境不一,或區域地理城鄉差異等因素,因此有再檢討的必要。目前廉政署傾向將金額提高到3,600元,但會在聽取公務員的意見後再做決定。此外,公務員因公務禮儀往來活動,確有必要參加飲宴應酬,現行規範規定須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才能參加,以禁止公務員藉社交活動與職務利害關係人不當接觸,但公務禮儀往來活動既是基於公務需要所為,且機關首長公務行程多已公開化,現行規範有無必要也應予檢討。
在請託關說方面,「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與「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對其定義在法律概念上難以區分,造成適用上的混淆,也有修正的必要。另外,現行規範對於公務人員出席演講、座談會等活動能否支領費用,未明確指出是「公部門」或「私部門」舉辦的場合;且現行規範演講費每小時超過5,000元不得領取,也可能影響或限制專業人士出席活動的意願。
廉政署表示,為改善上述情況,廉政署將依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員會指示,蒐集並參考先進國家立法例及各部會機關相關意見,融入我國國情元素與符合「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精神,朝「明確、精簡、可行」方向,以「整併相關法規」、「修正規範金額」、「檢視定義範圍」及「授權機關自訂」為修正重點,使我國廉政倫理規範能更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