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嫌在接受警方詢問時表示,因為106年4月8日出獄後沒有收入,缺錢花用,才會臨時起意,騎腳踏車到中山大學綜合運動場,趁著學生運動不注意時行竊。
竊嫌行竊得手後騎著腳踏車逃逸,在公園二路與必忠街口附近,搜刮背包內所有現金後,將手機、眼鏡、耳機等物品拋入愛河中棄置,並坐在河邊撕毀教科書及筆記本,最後被趕來的員警和男大生逮個正著。
男大生表示,雖然被犯嫌拋入河中的幾本英文原文教科書,對學生而言價值不斐,被犯嫌撕毀的幾本筆記本也是他學習的心血,但看到竊嫌白髮蒼蒼、雙眼茫茫,無謀生能力,卻仍幹著雞鳴狗盜、苟且之事,不由得心生憐憫,就也不思與竊嫌計較了。話雖如此,但由於竊盜係屬公訴罪,盧姓犯嫌最後仍以竊盜罪被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