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亭妃表示,目前補教老師相關管理是參照「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但這些辦法與準則沒有約束力,無法落實監督,因此,她與民進黨立委何欣純、莊瑞雄等人提案,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七條,增訂「狼師條款」,也就是在聘用補習與進修教育師資前,應將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最近3個月內核發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呈報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單位核備,透過法律位階強制管理。她說:『(原音)過去它是一個辦法、它是一個準則,所以辦法跟準則沒有約束力,我們希望能夠提高法的位階,把它變成是法,把它變成是落實,把它變成是讓我們政府單位可以去做一個監督機制的,讓家長、小孩子能夠安心。』
此外,提案也增訂第九條之一,明訂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應建立「不適任補習及進修教育師資人員通報查詢系統」,並得提供所屬或核准立案的學校、補習及進修教育機構、社會公正人士、教育團體指定專人辦理查閱。至於不適任的範圍包括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或是行為不檢有損兒童與青少年權益,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陳亭妃說,第九條本身就有罰則,修法後,若相關單位未通報將處以罰款。何欣純則說,不排除提高罰款金額。
陳亭妃表示,這項修法已完成連署,今天就會正式提案,將由教育委員會盡快排案審查;由於此案有社會共識,應該本會期就能完成修法,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