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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任意棄置於水體查獲將重罰 嚴懲不肖業者

中央社/ 2017.05.03 00:00
廢棄物任意棄置於水體查獲將重罰

嚴懲不肖業者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70503 10:20:02)屏東縣政府環保局於本(106)年5月2日接獲屏東農田水利會巡查員通報,發現崇蘭新圳於台三線和平橋14號及5號水門附近,水道中充滿青綠色的不明粉狀物體懸浮及沉澱,本局立即派員前往檢視污染狀況,查察污染源及控制水流以減輕汙染擴大的狀況發生。初步檢視,污染源可能於台三線和平橋附近,遭人為任意棄置廢棄物,致發生魚群有缺氧狀況,但尚無大量死亡之情事,環保局已進行採樣化驗中,俟結果再進一步確認污染物並積極查緝污染行為人,強調查獲將予以重罰嚴懲。

環保局表示,崇蘭新圳係輸載屏東市區重要河川-萬年溪主要圳路,長年挹注萬年溪乾淨水源,由於發現污染圳路段較為偏郊,且又未施設相關監視系統,追查及確認污染行為人甚為不易,在此呼籲民眾共同捍衛家園,提供線索供本局查緝,另本局亦協請警方調閱監視系統,徹底打擊不法行為。

本案若任意棄置事業廢棄物,係涉犯行政刑罰,將移請警察機關協助司法偵辦,追查行為人究辦,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將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強調,重申本局查處污染之執法決心,對於若發現污染環境行為情事業者,將祭出重罰法,決不寬貸,嚴格要求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呼籲民眾若發現不肖業者有污染環境行為,主動提供相關事證予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7351928)檢舉,共同打擊污染犯罪,以維護本縣的生活環境。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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