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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面臨重大垃圾危機─垃圾及焚燒底渣暫置存放問題有待解決

大成報/ 2017.05.01 00:00

【大成報記者張立明/雲林縣報導】

雲林縣長李進勇指出,由於鄉鎮市執行垃圾減量績效不彰,致本縣垃圾堆積數量高達2萬2千公噸;加上委託外縣市代焚燒必需運回1‧8倍條件的底渣也有5,200餘公噸,在在需要各鄉鎮市共體時艱暫時堆放,並籲請鄉親民眾確實做好垃圾減量。

雲林縣委託外縣市代為焚燒垃圾行之有年,過去由於外縣市並沒有要求雲林縣必需運回焚燒底渣,因此一直相安無事;然而近數年來,外縣市的議會對代為焚燒雲林縣的垃圾漸漸有意見而反對,繼而衍生代為焚燒的量降低及雲林縣必需運回1‧8倍底渣的條件,加上縣內垃圾製造量並有如縣府預期的減量,終於導致垃圾及底渣雙重的堆置存放問題,雲林縣正面臨重大垃圾危機。

而民眾亦以環境、觀瞻、衛生、人體健康等因素,不容垃圾及底渣出現在自己居住附近,縣內已有數起抗爭事件發生,亦發生過垃圾因無處堆放致鄉鎮市停收垃圾的情景;整個垃圾危機更使得縣府在處理垃圾及底渣堆置存放問題至感棘手,無所圾適從。

為緩解全縣垃圾暫置問題,避免後續可能引發全縣垃圾停運的窘境,縣長李進勇、副縣長丁彥哲、秘書長黃玉霜、新聞處長張凱傑、縣環保局長林長造等於今(1)日中午12時特地在縣府親民大廳召開臨時垃圾暫置說明會。

說明會中,縣長李進勇首先指出,縣府對垃圾及底渣的妥當處理非常重視,但是,縣內有很多反對的聲音;他強調,委外縣市焚燒的條件就是必需運回1‧8倍的底渣;大家基於互惠的原則,因此不得不運回底渣。如果不要垃圾、又不要底渣,天底下沒有這款的便宜可撿。

縣府提出三項配合事項:垃圾委外焚化底渣回運,請鄉鎮共體時艱,底渣去化縣府也將兼顧安全,及商討合理的回運比例;請六輕企業善盡責任,履行承諾;垃圾減量,資源回收,請各鄉鎮務必落實。

縣長李進勇表示,目前雲林縣每日家戶垃圾約320公噸,除臺西麥寮送往六輕及部分鄉鎮自行掩埋外,尚有210公噸外運至其他縣市焚化處理,但是自105年11月起,被要求以以焚燒1公噸垃圾換1.8公噸回運底渣資源化產品作為代處理本縣垃圾之條件,截至目前為止回運底渣產品約5,200餘公噸。加上其他縣市能協處焚化本縣的垃圾量,僅佔全縣每日垃圾量的一半,故目前縣內堆置垃圾達到2萬2千公噸,仍待去化。

縣府除感謝虎尾鎮、古坑鄉及口湖鄉等鄉鎮長挺身而出,配合縣府底渣回運政策,並協助規劃掩埋場及環保用地暫置底渣產品,緩解全縣垃圾暫置問題。因此垃圾委外焚化底渣回運,籲請鄉鎮市共體時艱,共渡難關。

底渣回運及暫置是過渡期間不得不之決定,是縣府及20鄉鎮市公所應共同面對的問題,配合底渣產品的回運及暫置即代表垃圾的去化無虞。底渣產品不會無限期地暫置,縣府除商討焚化垃圾換底渣產品的回運比例外,也積極規劃底渣產品使用在縣內公共工程,以降低底渣產品回運及暫置的壓力。

另外,也請六輕企業善盡責任,履行承諾,依照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環工暨工安管理中心96年1月「六輕四期擴建計畫變更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定稿」(P3-87)環評承諾內容:「六輕計畫規劃設置之各項廢棄物處理設施,將優先處理六輕廠區、麥寮鄉及麥寮新市鎮產生之廢棄物;若處理設施處理容量仍有餘裕時,將於取得雲林縣環境保護局之同意後,協助處理本企業其他廠區之廢棄物或支援六輕廠區鄰近鄉鎮緊急處理之需」。因此,六輕有義務在處理設施處理容量仍有餘裕時,幫助雲林縣其他鄉鎮處理焚化垃圾。目前六輕日焚化垃圾量為300公噸,尚有60公噸餘量可協處本縣垃圾,扣除麥寮鄉垃圾量,尚可處理之垃圾量約在20公噸左右。

此外各縣市為解決垃圾焚化產生飛灰及底渣,均設置飛灰底渣處理場或掩埋場,雖然本縣目前垃圾全數委外處理,但考量垃圾焚化後的後端處理機制,擬設置飛灰底渣處理場,將來即便本縣有垃圾自主處理能力時,仍有使用需求。

因建置此類場域多需大片土地,日前環保局協請國有財產署篩選境內適合區位,並由環保局申請相關規劃費用,環保署亦已補助雲林縣新臺幣500萬元規劃評估建置歸渣場,然目前僅在評估階段,且須環境影響評估,以及考量民意。

最後從源頭的垃圾減量才是治本之道,垃圾減量,資源回收,請各鄉鎮務必落實。本縣自今年(106)年1月起推動垃圾減量計畫,預計於半年內達成每日減少100噸垃圾,然而截至3月底止,僅林內鄉公所達標,而整體平均日減量垃圾不到10噸,效果極為不彰。

在垃圾去化面臨困境及全縣堆置垃圾已達2萬2千公噸之際,縣府籲請各鄉鎮市公所配合徹底落實垃圾分類、廚餘與資源回收工作,此外還須積極進行「破袋稽查」,向民眾宣導垃圾分類工作。縣府也將於年6月底作全縣各鄉鎮垃圾減量結果之總檢討,並於7月召開雲林縣垃圾處理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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