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談合理使用 政府紅線該劃在哪
網路紅人谷阿莫以「X分鐘看完一部XX的電影」系列影片爆紅,在網路上吸引不少網友觀看,但剪輯電影內容並配上詼諧影評,著作權是否合理使用引發爭議。
KKTV與電影公司又水整合對以詼諧風格講述電影成名的谷阿莫提告「侵權」,谷阿莫則在臉書上回應,認為他的影片符合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但最後仍應由法官判斷。
有網友認為,谷阿莫的影片對片商來講也是一種廣告,如果電影夠好看,觀眾自然就會買票進場。不過鵬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戴智權有不同看法,他認為,供需應該建立在「遊戲規則」上。
著作權歸屬於何人,如何利用就應該由著作人決定;換句話說,是否以此方式來行銷,應該由權利人決定。他提到,在實體財產領域,要使用他人的物品,也要得到他人同意,著作權也是一種無體財產,如果未經授權,就必須在合理使用範圍內。
戴智權強調,谷阿莫未經授權「濃縮他人著作」,已逾越「合理」使用範圍。
他也談到,整個台灣的影視產業由平台(如OTT業者或有線電視系統)向閱聽人收費,再付費給頻道業者,而頻道業者再付費給著作人;透過正向的循環,閱聽人才能看到優質節目。
但如果「濃縮他人著作」可以成立合理使用,最上游的影視工作者將可能降低收入,未來沒有影視工作者願意投入心力與高額成本製作優質節目或電影,對於文化發展十分不利。
戴智權呼籲,谷阿莫事件的影響不會只有單一個案,而是關乎整個影視產業的發展。法院或地檢署認定谷阿莫「濃縮他人著作」之結果,會劃出合理使用的界線,不只未來影響網紅直播的模式,更將影響有多少人才與資金願意投入影視產業。
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昱嵐則認為,谷阿莫所主張的合理使用,由於採事後主張,到底使用後會不會被法院接受,充滿很多不確定性,二次創作的人在使用上也會很害怕,對於產業創新或是文化傳播都不是好的解決方式。
他建議,台灣可以比照國外的授權機制,事前採取簡單的付費取得授權,就可以直接進行改作;透過中間團體或是政府,協助創作者搜尋及取得授權,可以同時保護創作者及授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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