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組今天在總統府進行第五次會議,並於會中「公開透明的司法」議題,作出決議,在未來刑事訴訟法採起訴狀一本制度之後,起訴書應於起訴公告或公布後即時上網公開。
在採起訴狀一本制度之前,起訴書應於一審判決之後上網公開。但如經被告要求,或檢察官已將起訴事實提供媒體報導,或媒體已主動報導者,則應立即上網公開。
多名檢察官指出,現行地檢署偵結案件(起訴及不起訴),僅公布經隱匿的名字在各地檢署的偵查終結公告網頁,並不會公布全名及起訴書;若即時上網公開起訴書將有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恐引發公審損及被告及告訴人權期益。
此外,第四分組會議今天也做出決議,建議司法院、法務部研議於偵查及審判程序終結後,是否開放第三人申請錄影、錄音或卷證及其相關法制。
對此,多名檢察官及法官均指出,偵查及審判程序終結,相關卷證僅可以開放給當事人及辯護律師,若要開放給第三人涉及個資法及檔案法的規定,且第三人與本案無關,為何要開放也須進一步了解原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