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決議 被告要求或已報導 即公開起訴書
中央廣播電台/歐陽夢萍
9 年前
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今天(28日)召開第五次會議,做出4項決議。關於起訴書上網公開一事,分組會議同意在現狀下,法務部於一審判決後才上網公開,但如果被告要求或是媒體已有報導,便立即上網公開。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28日召開第五次會議,歷經4個半小時的討論後,針對「公開透明的司法」議題做出4項決議,包括在未來我國刑事訴訟法採「起訴狀一本制度」後,起訴書應於起訴公告或公布後即時上網公開;在此之前,則同意法務部在一審判決後才上網公開,但如果被告要求或媒體已有報導,則應立即公開,避免片段資訊造成被操作的空間,反而對被告不利。第四分組召集人許玉秀:『(原音)如果被告要求要公開,就要公開,因為既然法務部主張的就是為了無罪推定,免得大家有先入為主、對被告不利,那如果他自己要求,就沒有問題;或者是檢察官已經將起訴事實提供給媒體報導,或者是媒體已經主動報導,這時候應該立即上網公開。』
第四分組也建議司法院、法務部研議於偵查及審判程序終結後,是否開放第三人申請錄影、錄音或卷證及其相關法制。另外,法務部建置的律師資訊查詢系統也應公開,其中,律師受懲戒資訊除了停止執行職務及除名等較嚴重懲戒處分應公開至受懲戒人死亡為止外,其餘懲戒處分在執行5年後便改為不公開。
分組也建議司法院及法務部以「重建司法系統和人民的關係」為目標,制定一個5年數位與開放政策計畫,並編列相關預算與人力資源,每5年檢討一次。
28日的會議也邀請了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團體代表以及中興大學法律系榮譽講座教授黃東熊針對人民參與審判等議題提供專業意見。許玉秀表示,下次會議將在5月12日舉行,預計要召開一整天,討論重點將是人民參與審判及法庭直播等議題,並做成具體建議,同時把尚未完成討論的所有議題都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