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處於邊緣 法務部推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
中央廣播電台/王照坤
9 年前
法務部今天(28日)舉行「一路相伴,我懂您心」改革系列記者會,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將引進「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加強保護刑事程序上通常處於邊緣地位的被害人權益;完成修法之後,被害人就不再只是證人,也能請求調查證據、對量刑表示意見,如果檢察官沒有上訴,被害人還可自行上訴。
法務部長邱太三28日表示,在加強保護刑事案件被害人權益的眾多作為中,首先就是讓刑事訴訟引進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目前研擬的草案內容包括,被害人可以參加刑事訴訟過程,可以聘請律師、請求調查證據、全程了解訴訟程序,被害人還可以對於被告的量刑表達意見,並在檢察官沒有提出上訴時,單獨自提上訴。
邱太三指出,這種思維上的轉變,將促使訴訟制度更加圓滿。邱太三說:『(原音)過去被害人在刑事訴訟裡,頂多只是一個可能被傳喚的證人,但我們認為,被害人不只單純是個證人而已,他應該有權利在整個訴訟審判的過程中去了解犯罪的過程,他應該也可表達他對於這個犯罪的心聲,也可以表達他對於追求公平正義的期待。』
邱太三進一步指出,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若能修法通過,將讓司法審判不只是對被告施以懲罰而已,未來還可回應社會及被害人對於公平正義的要求,且被害人在訴訟過程中更可因為了解被告的犯行全貌,一定程度有助於被害人的心理與生理重建。
此外,法務部配套規劃「一路相伴法律協助」,凡遇重大案件或有需要的對象時,就會在進入刑事程序時,全程提供法律協助;在審核社會矚目案件的加害人假釋申請時,會詢問被害人意見,加害人要出獄時,也會立即通報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