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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及建物已開始公告 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

中央社/ 2017.04.26 00:00
106年度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及建物已開始公告 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70426 14:41:38)屏東縣106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辦理列冊管理公告作業,已於4月1日開始公告,公告期間3個月並至6月30日期滿;公告期間繼承人如未申請登記或暫緩列冊管理者,縣府即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予以列冊管理,是為保障繼承人的權益並避免累積逾期登記罰鍰,請繼承人儘速申辦繼承登記。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繼承人倘逾公告期間仍未申請登記或暫緩列冊管理者,將由縣府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聲請繼承登記者,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經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法領取,逾10年繼承人仍未提領該價款者,即歸屬國庫。

地政處呼籲,為保障繼承人之權益,本類土地雖列冊管理,惟期間民眾仍可向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若民眾對申辦繼承登記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電話洽詢屏東縣政府地政處(08-7320415轉5226)及所轄各地政事務所(屏東地政事務所:08-7325253、里港地政事務所:08-7752007、潮州地政事務所:08-7895238、東港地政事務所:08-8331400、枋寮地政事務所:08-8788168、恆春地政事務所:08-8894247),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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